经教育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09年我校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学校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工作由研究生院(筹)培养处负责,研究生院(筹)培养处成立专门办事机构(留学管理科);各学院成立“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工作。
三、选派目标和工作原则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的拔尖创新人才及优秀教学科研人员。与此同时,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面向研究生培养单位、依靠研究生指导教师、服务于研究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实施计划。
四、选派规模与主要学科
1.从2010年起,每年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0—60名,其中,注册国外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占50%。
2.重点选派的学科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五、选派条件
1. 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 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注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六、工作程序
1. 根据国家每年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计划,充分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的合作项目,结合我校现有校际交流与科研合作渠道,制定我校选派计划。
2. 对于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高、外语成绩突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自愿申请,经学院(中心、所)专家小组讨论及学院(中心、所)负责人审查,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后,报研究生培养处。
3. 对于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在学硕士生或在学的一、二年级博士生,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院(中心、所)负责人审查,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报研究生培养处。
4. 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专家评审,对当年申请出国留学的学生进行遴选。遴选时重点考虑教育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的相关专项计划和学校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重点考查国外接收大学及学科的学术水平、导师水平、学生本人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从中择优推荐。
5. 通过专家选拔的学生经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国家公派研究生审批汇总表》,报学校审批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配套政策与推进措施
1. 博士生招生计划调节
学校每年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国家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同时,附加公布学校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计划,并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及附加的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计划进行招生录取。鼓励博士生导师推荐优秀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联合培养工作,凡当年被确定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需要导师划拨科研资助经费;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期间不需要导师划拨科研资助经费,也不享受校内生活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获得学校自主创新基金的专项资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或创新课题研究。
2. 硕士生提前攻博与公派选拔相结合
学校在每年进行的“硕士生提前攻博”选拔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计划比例直接确定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重点学科“提前攻博”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原则上要求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
3. 将选派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体系
从2010年起,学校将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体系,将派出人数和比例作为人才培养的考核指标。
4. 拓宽派出渠道
依托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拓宽公派留学的派出渠道,将已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确定为我校公派留学的主体范围。国交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培训和咨询。充分利用教育部和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主要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的现有合作项目渠道选派。在对外联系方面,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5. 加强宣传,做好选派培育工作
通过校内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建立“公派出国”专栏,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信息。开展公派留学的专题宣传活动,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出国咨询和政策讲解,安排留学归国人员介绍在国外学习、生活的感受,让学生深入了解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的意义、作用、政策及注意事项。
学校从每年入学的硕士一年级学生中,通过考试公开选拔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备人员,设立研究生留学预备班。对研究生留学预备班单独安排外语教学和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外语水平和能力,为通过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做好充分准备。各相关学院和导师对留学预备人员安排专门的培养计划,加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与科研方法、科研能力的训练,保证其专业水平达到国外相关院校的要求。留学预备人员未能派出留学,则继续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培养。
6. 加强管理,建立专项引进人才机制
认真做好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研究生培养处负责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派出人员的学科分布和国外进展情况,针对公派留学人员制定专项引进人才机制和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联络和政策落实,并协助做好留学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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