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6号,下简称“办法”)与《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导师、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规定》(校研字〔2015〕40号,下简称“规定”),我校拟于近日启动2018年全日制研究生的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8年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康灿华
副组长:夏江敬
成 员:李进宏、王卫华、曾庆东、刘勇波、周文军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二、转专业的定义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的专业代码(参照附件1)或培养单位不同的,均认定为转专业,须递交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的对象及人数
本次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注册学籍的2016级、2017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各专业可转出的研究生人数不设限制;可以接收的研究生人数由培养单位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培养条件和能力确定。
四、研究生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2、因患病无法继续在所在专业学习;
3、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所在专业学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免试推荐保送研究生、高水平运动员、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国家或湖北省有相关规定的(由艺术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低数学要求专业转入高数学要求专业,统考课程中没有数学课程专业转入有数学课程专业);
3、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间跨类转专业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6、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研究生申请转专业时需在申请中注明符合《规定》的具体条款,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研究生转专业流程参照《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报送计划:2017年12月15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的《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转专业计划表》(附件2)。
(二)公布计划:2017年12月18日-22日,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及《2018年转专业计划表》,并在校园网与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
(三)提交申请:2017年12月25日-29日,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将现任导师和现培养单位审核同意的《转专业审批表》(附件3)交至拟转入的培养单位。
(四)组织考核: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3-5名拟转入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于2018年1月2日-11日内对拟转入本单位的研究生进行至少2门专业课考核。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培养单位完成考核后,将考核试卷/面试试题、考场记录/面试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及认定材料、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审批表》于2018年1月12日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审核公示:2018年1月15日-19日,研究生院按转专业条件进行复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并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研究生院正式行文。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办理后续手续。
七、教学管理
(一)学校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自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起到转入专业学习,同时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重新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前2周内将新的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报送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需免修或补修的教学环节后,提交盖章复印件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依《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转专业前原个人培养计划应修课程必须合格。批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如出现原个人培养计划应修课程不及格者,将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
八、培养单位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在转专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则与程序,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转专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以下内容: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接收研究生的条件,接收研究生的数量、录取原则、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组成、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的构成、专业课考核的内容、方式、安排等,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清楚,手续完备。
(三)依《规定》第八条第(五)项和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接收培养单位要重点审查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在综合考虑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和申请转专业原因的基础上,可不受研究生专业课考核的影响,以研究生申请转专业的原因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及《2018年转专业计划表》经研究生院审核在校园网和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后,各培养单位必须公布咨询安排,并指定专人向研究生提供咨询服务,加大专业介绍的宣传力度,重点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前期及后续的课程设置及补修情况进行说明,以减少研究生转专业的盲目性。
九、研究生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需如实提供本人材料,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及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转专业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由于不同专业在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和要求、学位授予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研究生转专业可能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进度(如无法在学制年限内正常毕业等),研究生应在前期通过咨询等方式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拟转入的专业与现专业课程设置与学位授予的差异以及转专业后可能面临的推迟毕业等问题,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三)已提交转专业申请的研究生,如果因个人原因需要撤消原申请,可在学校“拟批准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撤消请求,逾期不再受理。
(四)在申请转专业期间,研究生应安心在现专业学习并参加相关考试。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开学以前,出现违纪(或违法)情况者,将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并按情节轻重依纪(法)追究责任。
(五)所有转专业的研究生自2018-2019学年起按转入后的专业缴纳学费,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转专业费用。
十、监督投诉
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投诉,请实名将材料寄送至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或发送至邮箱:whutyjsyjgk@163.com。投诉材料中务必包含投诉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此材料不接受照片)。联系电话:027-87651477,联系人:罗老师。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代码表(2017版).xlsx
附件2:2018年转专业计划表.xlsx
附件3:转专业审批表(2017版).pdf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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