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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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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新规定

1.凡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此两个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可作为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效学术成果,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要求: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评议评阅前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应的学术成果;2014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申请相应应用成果,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取得其它相关学术成果

3. 从本学期开始,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先完成预答辩并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再提交检测。

4. 学校拟于20161012日前完成《学位申请评定书》、各类研究生简况表等相关材料的修订,请各学院及各研究生届时下载新版表格。

5.《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页需本人及导师签字后扫描插入最终版电子学位论文中提交给各学院。

6. 为建设好我校研究生信息系统,凡2016年冬季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除了按要求提交各类电子及纸质材料外,还需在新版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114.173.38/)里完成各项学位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另行通知),学校将以系统里的学位申请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

 

二、具体安排

2016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 博士预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符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时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6925日。

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6928学院于2016929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和《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61012,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1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凡往年经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暂未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3,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4)。其中匿名电子学位论文(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只去掉姓名,须保留内容)由各学院收齐后报送给学位办。办理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929日。

2.2 全日制抽查硕士及按规定须重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1014日。

2.3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61014日。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2.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

3.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3.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于20161012日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1111日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2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6129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61212日。

3.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61216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1221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2015年秋季要求一致(报送学位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5.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5.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博士、硕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附件1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1:2016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docx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链接1:关于2016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www.huaxintuzhuang.com/contents/65/2954.html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学位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发表日期: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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