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精神,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7年12月28日武汉理工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李俊丽等38人硕士学位,其中工学22人(含留学生2人)、文学1人、理学1人、管理学4人、法学2人、经济学2人、艺术学4人、教育学2人;授予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柳仕伍等227人专业硕士学位,其中工程硕士150人、建筑学硕士3人、翻译硕士2人、金融硕士1人、工程管理硕士13人、工商管理硕士38人、公共管理硕士8人、药学硕士3人、艺术硕士9人;授予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高阳等140人专业硕士学位,其中工程硕士120人、工商管理硕士(EMBA)8人、公共管理硕士7人、艺术硕士5人;授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丁翔等68人博士学位,其中工学54人(含留学生5人)、管理学5人(含留学生3人)、法学1人、经济学6人(含留学生2人)、艺术学2人;授予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周忠发等4人博士学位,其中工学2人、法学2人。现将学位授予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凡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有争议者,请及时与我办联系。争议期为2017年12月28日~2018年3月28日。
联系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狮路122号,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651521。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2次会议授予各类研究生学位人员名单.doc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