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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2)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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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新规定

1.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质量监控工作规范》(校研字〔20171号)的有关规定,各学院须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重点审核对象的工作方案,并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2. 从本学期开始,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名单需报各学院分委员会主席书面签字审批,且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会。

3.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要求: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评议评阅前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应的学术成果;2014级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申请相应应用成果,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取得其它相关学术成果

4. 本学期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使用新版(下载地址:http://www.huaxintuzhuang.com/contents/135/3367.html)。

5. 为建设好我校研究生信息系统,本学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除了按要求提交各类电子及纸质材料外,还需在新版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114.173.38/)里完成各项学位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另行通知),学校将以系统里的学位申请作为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

    6. 历年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列举的各项新规定继续适用(参见链接1、链接2等)。

 

二、具体安排

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 博士预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符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时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7227日。

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733学院于201734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和《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7322,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凡往年经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暂未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其中匿名电子学位论文(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只去掉姓名,须保留内容)由各学院收齐后报送给学位办。办理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313日。

2.2 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及按规定须重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323日。

2.3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323日。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2.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

3.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3.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2017227日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412日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2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512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7515日。

3.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7522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527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清单另行通知。

 

5.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5.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博士、硕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链接1:关于2016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www.huaxintuzhuang.com/contents/65/2954.html

链接2:关于2016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www.huaxintuzhuang.com/contents/65/2973.html

 

关于2016-2017(2)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

附件1:2017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docx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学位会办公室

     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发表日期: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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